作为认识论基本原则的理性主义简论——理性(主义)及其基本形态、形式、功能和原则
2021-05-07 12: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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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认识论基本原则的理性主义简论
——理性(主义)及其基本形态、形式、功能和原则

高懿德

2020年4月7日

一、理性的本质

理性(reason或rationality)概念源于古希腊语的逻各斯(λόγος)。赫拉克利特认为:逻各斯是天地万物具有的一种隐秘的智慧或理性,是统帅世间万物生灭变化的根据或规律。这里的万物存在的根据或规律即逻各斯就是理性的第一种含义。

古希腊的斯多葛学派认为:理性主体有两层内容,内在的逻各斯是理性的本质,外在的逻各斯是表达逻各斯理性的言说。这里作为表达逻各斯理性的言说理性,就是理性的第二层含义。

古希腊的阿那科萨哥拉指出:物的“种子”是存在物的“始基”,人的感官只能认识具体的事物,唯有“理性”是揭示“始基”的可靠工具。这里的理性就是揭示“始基”的工具。

其实,“逻各斯”或“始基”就是世界和万物的规律和本质,也就是世界和万物存在的真相或“真理”,它们是理性的真正内容;而表达它们的“言说”或揭示它们的“理性”,则不过揭示和把握它们的基本方式或形式。

这说明最早的理性概念就是逻各斯真理与其言说或把握形式两种相互关联的含义。在今天看来,这种相关性含义说明了理性与真理的根本性对应关系。

在近代以来的认识论中,理性这一概念作为逻各斯真理的含义已经褪去,而只剩下了把握逻各斯真理的理性认识活动及其理性化形式这一科学性含义。

现代认识论把认识活动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个从低到高的活动阶段和形式,认为感性认识活动及其形式只能把握事物的表面现象即表象,唯有理性认识活动及其形式才能把握事物的真相或“真理”——即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这种理性认识活动及其形式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理性。

二、理性与真理的关系

感性认识活动及其形式是认识和把握客观真理(世界的真相)的引桥,理性认识活动及其形式则是从感性认识中发现和揭示客观真理的根本途径和形式。因此,唯有理性的活动和方式才是发现和揭示真理的关键所在,没有这样的理性的一切感性认识活动及其形式注定把握不到客观真理!

由此可知,理性也是真理的唯一代言人,尽管不见得能够做到这一点。

三、理性的基本形态

有两种层次由低到高的理性形态,即哲学上讲的知性(即抽象理性或抽象肯定的理性)和理性(即狭义上的理性,亦即“辩证理性”)。

知性或抽象理性是最低层次的理性,其本质是对感性提供的具体物象进行抽象和分离,形成和提供供理性思维的具有普遍性的抽象规定即概念。这就是说,知性是“意识对感性对象进行思维的能力” ,是产生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的能力。

知性在性质上是用概念去把握对象的一种认识活动。这表明知性已进入思维阶段,已经跨入理性思维的门坎。

知性在功用上即是从感性认识中发现和揭示出各种片面性的客观真理,形成具有分离性、片面性和坚定性的规定性(真理)。

知性的基本特点在于:它只抓住有限的范畴,把抽象的同一性看作最高原则,从而具有有限性、抽象性、普遍性、同一性、坚定性、明确性、分离性、片面性等特征。

知性是有局限性的。它只是理性认识的开端。因其抽象同一性和确定的分离性(区别性),不能把握运动、变化、发展着的事物和世界整体,从而有待于由知性达到辩证理性。

辩证理性是高层次的理性,它是各个分离而片面的知性真理的辩证统一体,它包含了知性的所有内容,又将它们统一为一个整体。

四、理性的基本形式

与理性的两种基本形态相对应,便有两种最基本的理性活动形式,即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是知性活动的基本形式,因而也就是知性逻辑,是坚持抽象同一性拒绝矛盾的逻辑形式。

辩证逻辑是辩证理性活动的基本形式,因而也就是辩证逻辑,是坚持对立统一而体现着矛盾辩证法的逻辑形式。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有如下基本关系:辩证逻辑以形式逻辑为基石和基本形式并蕴含着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在辩证逻辑中表达着辩证逻辑。

无论是形式逻辑还是辩证逻辑,都是思维形式对客观世界的客观逻辑的反映和体现,因而其形式过渡上都具有必然性,从而也因此而能够成为揭示和把握世界的客观逻辑或客观真理的不二法门。离开逻辑的任何认识虽然可能对揭示和把握真理有所助益,但都不能揭示和把握到真理!

研究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学问统称为思维逻辑学。

五、理性的基本功能

理性的基本功能就是揭示和运用客观真理。这里的客观真理就是世界的本质、规律和真相三层面,归根到底就是世界存在的客观逻辑。

六、作为认识论基本原则的理性主义

作为认识论的基本原则,理性主义就是理性认识对比感性认识而言的至上性或至上主义原则。

认识的基本目的就是揭示和把握事物的本质而获得关于事物的真理性认识,简言之,就是寻求和把握事物的“真理”(这里的“真理”就是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和把握)。感性认识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唯有理性认识才能揭示和把握事物的本质或“真理”,尽管理性认识必须建立在感性认识基础之上,即必须依赖于感性认识所提供的素材。由此可见,对于认识目的的实现而言,感性认识只是提供了理性认识可资加工的素材,理性认识才是获得真理的关键一环。这就表明理性认识本身对于整个认识过程而言其作用具有至上性,其方法和逻辑具有尺度原则的至上性。其中,理性认识最基本的方法和逻辑,也就是下面谈到的理性思想的三大基本原则(简称理性思想三原则):即充足理由律、经验实证性和逻辑必然性。这也说明,理性思想三原则正是认识论理性(至上)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则。它们既是理性认识过程所必须坚持的三大基本原则,也是整个认识过程所必须坚持的三大基本原则。

七、理性思想三原则

理性把握的是世界的本质、规律和真相,因此,必须坚持如下三条最基本的相关性思想原则:

第一,充足理由(或“充分根据”)是最基本的思想推证原则。世界万物间最普遍的联系就是因果联系,一切现象的出现和存在都有充足的理由或根据,没有充足理由和根据的事物或现象是不可能产生和存在的。这种客观逻辑决定了最基本的思想原则,结论必须由充足的理由或根据给出,没有充足理由或根据的任何结论无效!

第二,经验证实(即“经验实证”)是最基本的经验推证原则。科学必须坚持刚性的经验证实原则:科学真理要求获得绝对的经验(试验)验证或证实,否则不成为科学真理而至多是科学性假说。实证理性可以说是科学最核心的理性原则。哲学由于涉及到无限性领域,不可能完全由经验证实,但必须由已有的人类所有经验总体来获得相对的验证和支持:哲学真理首先必须以科学实验和科学真理为依据,不能违背基本的科学实验和真理;其次一般应与人类所有经验总体的基本精神相一致,如无充足理由不得与之冲突。

第三,逻辑必然性是最基本的逻辑推证原则。思想或理论的基本前提必须确实可靠,由前提到结论必须存在着由因(根据)及果(结论)的必然性联系,即必须有着由此达彼的必然的逻辑推出关系。

这三条原则可称之为理性的三大基本精神。

充足理由或充分根据作为最基本的思想原则或精神,体现为思想的根据与结论之间的因果必然性推证关系。经验证实原则和逻辑必然性原则是它的两大层面的体现:经验证实体现着主观思想作为结论与外部客观根据之间的因果必然性关系;逻辑必然性原则体现着主观思想内部根据与结论之间的因果必然性关系。

这三大原则都是理性的必要而充分的根据,违反了其中任何一条,都会使理性及其结论的真理性大打折扣。如果完全不遵循上述原则,就是完全非理性而毫无真理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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